一、许可项目名称:药品销售证明书初审 二、许可内容:药品销售证明书 三、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具“药品销售证明书”若干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药监安[2001]225号) 四、许可数量及方式:无 五、许可条件: 申请出具“药品销售证明书”的申请人:省内的药品生产企业。 六、申请人必须先登录“企业网上办事平台”(http://219.135.157.143)进行网上申报工作(网上申报操作指引.pdf)。预受理不作为正式受理凭证。 七、申请材料目录: 资料编号1、书面申请。(说明出口品种、出口国别、出具证明的主体); 资料编号2、《药品出口证明申请表》(附件1); 资料编号3、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和《GMP证书》复印件; 资料编号4、《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资料编号5、按《药品销售证明书样式》填好打印的《药品销售证明书》(附件2); 资料编号6、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国家批签发的生物制品须出示国家批签发证书(复印件)。 八、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齐全、规范,所有申报材料用A4幅面纸打印(复印)装订。 九、申请表格: 药品出口证明申请表.doc 药品销售证明书.doc 可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gdda.gov.cn)的办事指南下载。 十、许可申请受理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一楼业务受理处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逢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十一、许可决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二、许可程序: 十三、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出具审核意见;自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3日内告知申请人。 以上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所需的时限。 十四、许可收费:无 十五、许可年审或年检:无 十六、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 投诉: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注:以上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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