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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监推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宣贯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增强企业法治意识,根据省药监局强化医疗器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暨医疗器械监管能力培训班会议精神,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宣贯工作。

3月21日,组织辖区200余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通过线上参加了国家药监局主办的《药械化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宣贯会》,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药械化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3月23日,组织辖区150余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召开了东方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宣贯会。会上,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张裕彪同志作重要讲话,要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认真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坚守安全底线,严守法律红线,全力推动东方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训过程中,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室负责人围绕《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出台的背景、企业主体责任和关键人员岗位责任的具体内容等进行了解读。同时,要求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根据《规定》法规条款逐条开展自查。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

下一步,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安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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