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包头市市监局开启医疗器械经销备案特事特办绿色通道
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要求,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具体要求如下:

1.疫情防控期间,经营企业应积极履行备案手续,我局将简化备案流程,指导协助企业办理备案事项;

2.疫情防控期间,经营企业涉及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企业可参照附件办理。


3.疫情防控期间,经营企业通过正规渠道进货并提供有效资质证明情况下,全力组织货源在合理价格范围内进行销售。严禁借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名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医疗器械。严禁医疗器械经营者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哄抬各类涉及疫情防控医药防护用品价格。

4.疫情防控期间,全市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范围包括: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GB19082-2009)、N95级医用防护口罩(GB19083-2010)、医用外科口罩(YY0469-2011)及疫情防控涉及的口罩、防护服、体温计、消毒液等医药防护用品和诊疗产品,在未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前,可以销售上述产品;

5.市场监督管理局特事特办,已经开辟医疗器械经销备案立即办理绿色通道。并决定疫情防控期间,放开符合质量标准的进口或无中文标识产品销售。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简化流程申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通告全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月28日        
全国服务热线:

400-9905-168

关注我们

粤ICP备13059948号 广州格慧泰福(GHTF)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