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换证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他权力 □公共服务 | ||||||
事项属性 | √承诺件 □即办件 □转报件 □联办件 (可多选) | ||||||
办理主体 |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办理部门 |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 ||||||
办理地点 | 安徽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 | ||||||
办理程序 | 环节 | □收件(仅限并联审批牵头部门选择) √受理 √承办 □审查 □决定 □收费 √办结 √送达 (可多选) |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岗位职能 | 责任人 | 手机号 | ||||
收件 | |||||||
受理 | 1 | 窗口 | 窗口工作人员 | 629997912 | |||
承办 | 18 | 行政审批办公室 | 丁希 | 62999881 | |||
审查 | |||||||
决定 | |||||||
收费 | |||||||
办结 | 1 | 窗口 | 窗口工作人员 | 62999792 | |||
送达 | 窗口 | 窗口工作人员 | 62999792 | ||||
行使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2号令);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审批操作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国食药监械〔2004〕521号)。 | ||||||
受理条件 | 持有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 ||||||
申报材料 |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换证)申请表》(一式3份)。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原《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或者前次换发以来12号令第九条所规定材料中发生变化的材料。 4、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注: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申请换证应至少具备开办企业的条件,并在原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但不少于45个工作日前提出申请。 2、所有单项材料应加盖企业印章。 | ||||||
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 |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联系电话 | 0551-62999792、62999881 | ||||||
监督电话 | 0551-62999292 | ||||||
常见问题解答 | (可不填) | ||||||
外网办理链接 | (可不填) |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可不附) | ||||||
特别程序 | 有:□ 无: √ | 特别程序类型:□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他 (填写具体名称) 特别程序时限: 特别程序所在环节: | |||||
服务表格 |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换证)申请表》 | ||||||
联合审批 | 有:□ 无:√ | 涉及部门及项目: | |||||
审批结论名称 |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 ||||||
结论种类 | √证照 □批文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