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包材再注册程序和要求
药包材再注册程序和要求
药包材再注册程序和要求药包材注册证书有效期为5年
——届满前6个月申请再注册
——不予再注册的情况:
(1)国家公布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药包材;
(2)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再注册申请的药包材;
(3)注册检验不合格的药包材。
1、《药包材再注册申请表》(一式四份原件)
2、申报资料10项。(一式三套,其中二套原件)
药包材再注册程序和要求申报资料项目(10项):
1、药包材批准证明文件及其批准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
2、申请人合法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3、药包材检验机构出具的三批申报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书(一年内,原件)。
4、生产车间洁净室(区)净化检测报告书(一年内,至少二套原件)。
5、申报产品的配方。
若与上次注册内容相比有所改变,应当指出具体改变的内容。
6、申报产品的生产工艺及主要生产、检验设备说明。
若与上次注册内容相比有所改变,应当指出具体改变的内容。
7、申报产品的质量标准。(有改变的,应当同时提供原质量标准、修订后质量标准及修订说明。)
8、三批申报产品的生产企业自检报告书。(一年内,全检,原件,委托协议、委托项检验报告)
9、该产品五年内销售及质量情况的总结报告。
年销售量、所包装药品品种目录、用户对本品使用评价、质量检验情况、自检合格率、有无质量事故及质量抽检等情况。
10、该产品注册或者再注册时,要求继续完成的工作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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