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are you ready?
准备好开始了吗?
那就与我们取得联系吧
有一个医疗器械项目想和我们谈谈吗?您可以填写右边的表格,让我们了解您的项目需求,这是一个良好的开始,我们将会尽快与你取得联系。当然也欢迎您给我们写信或是打电话,让我们听到你的声音!

格慧泰福(GHTF) | 高端医疗器械临床注册专家

24小时免费咨询热线:

400-9905-168

填写您的项目信息

填写完表单后,请点击以下任意一种沟通方式:

QQ咨询 QQ咨询 在线商桥

我们的服务
国家局保健食品指定实验室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实验室遴选工作的通知
食药监办[2012]119号
2012年09月24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推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指定实验室(以下称指定实验室)建设,进一步提升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技术支撑能力,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许〔2011〕133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指定实验室管理办法》(国食药监保化[2012]149号)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织开展部分指定实验室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需要,按照逐步推进、分阶段建设原则,本次遴选范围为保健食品化妆品快速检测、保健食品辅料(添加剂)安全、化妆品替代毒理学研究和化妆品禁限用物质检测四类专业指定实验室。

  二、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食药监保化[2012]149号文件的要求,组织开展指定实验室推荐和自荐工作。

  三、申请参加遴选的实验室,应当符合国食药监保化[2012]149号文件以及遴选指定实验室具体条件。

  四、申请参加遴选的实验室,应当按照国食药监保化[2012]149号文件第七条要求,将申请材料于2012年10月20日前提交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

  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按照指定实验室条件的要求进行材料审核,并于12月10日前组织专家组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择优遴选指定实验室。

  联 系 人:刘小力、陈少洲
  联系电话:010-88330537、010-88330826
  传  真:010-88330527
  电子邮件:liuxl@sfda.gov.cnchensz@sfda.gov.cn


  附件: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快速检测指定实验室条件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辅料(添加剂)安全指定实验室条件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替代毒理学研究指定实验室条件
     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禁限用物质检测指定实验室条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9月24日

更多
收起
    服务流程资料添加中....
    官方收费资料添加中....
    基础法规资料添加中....
    相关服务资料添加中....

    国家局保健食品指定实验室

    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名单

全国服务热线:

400-9905-168

关注我们

粤ICP备13059948号 广州格慧泰福(GHTF)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