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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入性医疗器械检查指南(试行)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植入性医疗器械检查指南(试行)

(试点修改稿)

 

    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

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的要求,为了规范对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检查工作,统一检查标准,制定本检查指南。

一、检查评定方法

1.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须根据申请检查的范围,按照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确定相应的检查范围和内容。

2.植入性医疗器械检查项目共301项,其中重点检查项目(条款前加“*”38项,一般检查项目263项。

3.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对不符合事实做出描述,如实记录。其中:

严重缺陷项:是指重点检查项目不符合要求。

一般缺陷项:是指一般检查项目不符合要求。

不适用项:是指由于产品生产的要求和特点而出现的不适用检查的项目。(该项目企业应当说明理由,检查组予以确认)

一般缺陷比例=一般缺陷项目数/(一般检查项目总数一般检查项目中不适用项目数)Ⅹ100%

4.评定结果:

 

 

    

  

严重缺陷(项)

一般缺陷(%

0

≤10%

通过检查

0

10-20%

整改后复查

1-3

≤10%

0

≥20%

 

不通过检查

1-3

>10%

>3

 

 

 

 

 

 

 

 

 

 

 

二、检查项目

 

条款

               

0401

是否建立了与企业方针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

0402

是否用文件的形式明确规定了质量管理机构各职能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以及相互沟通的关系。

*0403

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没有互相兼任。

*0404

质量管理部门是否具有独立性,是否能独立行使保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性的职能。

0501

生产企业负责人是否制定了质量方针,方针是否表明了在质量方面全部的意图和方向并形成了文件,结合2503检查进行评价。

0502

生产企业负责人是否制定了质量目标,在产品形成的各个层次上进行了分解,质量目标是否可测量,可评估。是否把目标转换成可实现的方法或程序,结合2504检查进行评价。

0503

是否配备了与企业方针和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相适应,能满足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和生产管理的需要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检查企业所配备资源符合要求的记录。

0504

是否制定了进行管理评审的程序文件,制定了定期进行管理评审的工作计划,并保持了管理评审的记录。由管理评审所引起的质量体系的改进得到实施并保持。

0505

相关法律、法规是否规定有专人或部门收集,在企业是否得到有效贯彻实施。(检查相关记录或问询以证实贯彻的有效性)

0601

是否在管理层中指定了管理者代表,并规定了其职责和权限。

0701

是否规定了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水平、工作技能、工作经历的要求。

0702

是否制定了对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评价和再评价的工作制度。(检查相关评价记录,证明相关管理人员的素质达到了规定的要求)

0703

动物源性医疗器械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的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是否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生物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免疫学等)。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具有三年以上该医疗器械生产和质量管理实践经验,是否对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做出科学判断,并履行职责。(检查学历证书、相关培训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0801

是否确定影响医疗器械质量的岗位,规定这些岗位人员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水平(包括学历要求)、工作技能、工作经验。

0802

是否对从事这些岗位工作人员进行以下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并保持能表明员工所具有能力的记录:1)工作的性质2)健康、安全和环境规章3)质量方针和其它内部方针4)员工的职责和与员工相关的程序和作业指导书。

0803

是否为在特殊环境条件或受控条件下工作的人员提供特殊的培训。

0804

企业是否对从事在特殊环境或受控条件岗位工作的人员,进行进一步的资格鉴定,证明其胜任该项工作(如激光操作、焊接等岗位是否有上岗证等),是否对未满足要求的采取相应的措施。

0805

是否对从事动物源性医疗器械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制造的全体人员(包括清洁人员、维修人员),根据其生产的产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性质进行专业(卫生学、微生物学等)和安全防护培训。

0806

是否规定了对生产操作岗位和质量检验人员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基础理论知识及专业操作技能、过程质量控制技能、质量检验技能培训的制度。检查相关记录证实相关技术人员经过了规定的培训。

0807

对生产操作和质量检验人员这些岗位的操作人员,特别是关键工序和特殊岗位操作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是否制定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检查评价记录证实相关技术人员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0808

进入洁净区的人员是否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技术方面的培训及考核。

*0901

企业的厂房规模与所生产的医疗器械的生产能力、产品质量管理和风险管理的要求是否相适应。(检查相关记录证实达到了相关要求)

*0902

生产设备(包括灭菌设备、工艺装备)的能力(包括生产能力、运行参数范围、运行精度和设备完好率)是否与产品的生产规模和质量管理要求相符合。

0903

原料库、中间产品存放区(或库)和成品库的储存环境是否能满足产品生产规模和质量控制的要求。

0904

是否具有与所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检验室。如需要,企业是否根据留样的目的进行留样。检验场地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0905

企业所具备的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及过程监视设备能否满足产品生产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监视和测量的需要,这些仪器或设备的数量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0906

上述基础设施(包括生产设备和检验仪器)的维护活动或缺少这种维护活动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是否建立对维护活动的文件要求。文件是否至少包括维护的频次、维护的方法、维护的记录等要求。(检查维护活动的记录,证实维护活动的有效性)

1001

若工作环境条件对产品质量可能产生不利影响,是否对工作环境条件提出定量和定性的控制要求,实施控制后是否达到要求。

1002

若工作环境条件对产品质量可能产生不利影响,是否具有监视和保持工作环境所需的设施、设备、资源和文件。是否评价每一个参数、指示项或控制项,以确定其失控可能增加的风险。若需要,是否确保产品所处环境的可追溯性。

1003

如果结果的输出不能被验证,企业是否对环境控制系统进行确认,是否进行定期检查以验证该环境系统正确的运行。

1101

企业的生产环境是否整洁,是否有积水和杂草。(检查地面、道路平整情况及减少露土、扬尘的措施和厂区的绿化,以及垃圾、闲置物品等的存放情况) 

1102

生活区、行政区和辅助区布局是否合理,是否会对洁净室(区)造成污染,人流、物流是否分开。

1103

是否有空气或水等的污染源,是否远离交通干道、货场等。(检查企业所在地周围的自然环境和卫生条件)

1201

企业是否根据所生产无菌医疗器械的质量要求,分析、识别并确定了应在相应级别洁净室(区)内进行生产的过程。

*1202

洁净室(区)的洁净度级别是否符合《实施细则》中附录的要求。

1203

若有要求或是采用无菌加工时,其中的灌、装、封是否在万级下的局部百级洁净区内进行。

1204

不同洁净度级别洁净室(区)之间是否有指示压差的装置,压差指示数值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相同洁净度级别洁净室间的压差梯度是否合理。

1301

洁净室(区)是否按生产工艺流程合理布局,是否有交叉往复的现象,洁净室(区)空气洁净度是否从高到低由内向外布置,人流、物流走向是否合理。

1302

同一洁净室(区)内或相邻洁净室(区)间的生产操作是否会产生交叉污染;不同级别的洁净室(区)之间是否有气闸室或防污染措施,零配件的传送是否通过双层传递窗,压差梯度是否合理。

1303

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是否符合产品生产工艺的要求。

1401

洁净室(区)的墙面、地面、顶棚表面是否平整、光滑、无裂缝,无霉迹,各接口处是否严密,无颗粒物脱落,不易积尘,便于清洁,耐受清洗和消毒。

1402

是否有防尘、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

*1403

洁净室(区)内的门、窗和安全门是否密封。

1501

洁净室(区)内使用的压缩空气等工艺用气是否有气体净化处理装置,其原理和结构是否能满足所生产无菌医疗器械的质量要求。

1502

与产品使用表面直接接触的工艺用气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是否经过验证,是否按文件规定进行控制并记录。

1601

企业是否有洁净室(区)工艺卫生管理文件和记录,工艺卫生管理文件是否包含下列内容:

1  设备清洁规定;

2  工装模具清洁规定;

3  工卫器具清洁规定;

4  物料清洁规定;

5  操作台、场地、墙壁、顶棚清洁规定;

6  清洁工具的清洁及存放规定;

7  洁净室(区)空气消毒规定;

8) 消毒剂选择、使用的管理规定。

1602

洁净室(区)内是否使用无脱落物、易清洗、消毒的清洁卫生工具,不同洁净室的清洁工具是否无跨区使用情况,是否有专用的洁具间,洁具间是否不会对产品造成污染。

1603

企业是否制定并执行消毒剂管理文件,是否评价其有效性。所用的消毒剂或消毒方法是否不对设备、工艺装备、物料和产品造成污染。消毒剂品种是否定期更换,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1701

企业是否有洁净室(区)检(监)测的文件规定。

1702

对洁净室的检(监)测是否按规定进行了静态或动态测试,并进行记录。

1703

企业是否有产品微生物污染和微粒污染监视和验证的文件规定和监视记录及趋势分析。

1704

如洁净车间的使用不连续,是否在每次的使用前做全项的监测。

1801

是否建立对人员健康的要求,并形成文件。

1802

是否制定人员卫生管理文件和洁净室(区)工作守则。

1803

企业是否建立了工作人员健康档案。

1804

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操作人员是否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1805

是否有措施防止传染病、皮肤病患者和体表有伤口者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1901

是否建立对人员服装的要求,并形成文件。

1902

是否制定了洁净工作服和无菌工作服的管理文件。

1903

洁净工作服和无菌工作服是否选择质地光滑、不产生静电、不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的材料制作。

1904

洁净工作服和工作帽是否有效遮盖内衣、毛发,对于无菌工作服还能包盖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

1905

不同洁净度级别洁净室(区)使用的洁净工作服是否定期在相应级别洁净环境中分别清洗、干燥和整理,并区别使用。

2001

是否建立对人员清洁的要求,并形成文件。

2002

企业是否制定了进入洁净室(区)人员的净化程序。

2003

洁净区的净化程序和净化设施是否达到人员净化的目的。

2004

洁净室(区)的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穿戴洁净工作服、帽、鞋和口罩。

2005

洁净室(区)内直接接触产品的操作人员是否每隔一定时间对手再进行一次消毒。

2101

企业是否确定了整个生产和辅助过程中所用工艺用水的种类和用量。

*2102

工艺用水的输送或传递是否能防止污染。若产品的加工过程需要工艺用水时,企业是否配备了工艺用水的制备设备,并且当用量较大时通过管道输送到用水点。是否按规定对工艺用水进行检测。

*2103

若水是最终产品的组成成分时,是否使用符合《药典》要求的注射用水;对于直接或间接接触心血管系统、淋巴系统或脑脊髓液或药液的无菌医疗器械,末道清洗是否使用符合《药典》要求的注射用水或用超滤等其它方法产生的无菌、无热原的同等要求的注射用水;与人体组织、骨腔或自然腔体接触的无菌医疗器械,末道清洗用水是否使用符合《药典》要求的纯化水;其它植入性医疗器械末道清洗用水是否使用符合《药典》要求的纯化水。

2201

企业是否有工艺用水管理规定和记录。

2202

工艺用水的储罐和输送管道是否是用不锈钢或其他无毒材料制成,工艺用水的储罐和输送管道是否定期清洗、消毒并进行记录。

2301

对无菌或使用中活性物质或灭活物质的污染起重要作用的植入性医疗器械,企业是否对工作环境进行控制,此类产品的生产和包装是否在有规范要求的、可控的环境下进行。

2302

对非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如果通过确认的产品清洁、包装过程能将污染降低并保持一致的控制水平,企业是否建立一个受控的环境来包含该确认的清洁和包装过程。

2401

是否对受污染或易于污染的产品进行控制。

2402

是否对受污染或易于污染的产品、工作台面或人员建立搬运、清洁和除污染的文件。

2501

企业是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形成文件,并且予以实施和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否包括以下内容:

1)形成文件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2)质量手册;

3)本指南所要求的形成文件的程序;

4)为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过程的有效策划、运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

5)本指南所要求的记录;

6)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2502

质量手册是否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做出承诺和规定,质量手册是否包括了以下内容:

1)对质量管理体系做出的承诺和规定;

2)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包括任何删减和(或)不适用的细节与合理性;

3)为质量管理体系编制的形成文件的程序或对其引用;

4)质量管理体系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表述。

质量手册概括质量管理体系中使用的文件的结构。

2503

质量方针是否满足以下要求:

1)与企业的宗旨相适应;

2)体现了满足要求和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

3)与质量目标的背景;

4)在企业内得到沟通和理解;

5)在持续适宜性方面得到评审。

2504

质量目标是否满足以下要求:

1)根据企业总的质量目标,在其相关职能和层次上逐次进行分解,建立各职能和层次的质量目标;

2)质量目标包括满足产品要求所需的内容;

3)质量目标应是可测量的,并与质量方针保持一致;

4)质量目标是否有具体的方法和程序来保障。

2601

企业是否对每一类型或型号的产品建立(或指明出处)完整的技术文档。

2602

技术文档是否包括以下内容:

产品标准、技术图纸、作业指导书(制造、包装、灭菌、检验、服务、设备操作,适用时还包括安装等)、采购要求(包括采购明细和技术规范)和验收准则等。

2701

企业是否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对质量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予以控制,文件发布前是否得到评审和批准,确保文件的充分与适宜。

2702

文件更新或修改时是否对文件进行再评审和批准。

2703

文件的更改和修订状态是否能够识别,并确保文件的更改得到原审批部门或指定的其他审批部门的评审和批准,被指定的审批部门能获取用于作出决定的相关背景资料。

2704

在工作现场是否可获得适用版本的文件。

2705

文件是否保持清晰、易于识别;

2706

外来文件是否可识别并控制其分发。

2801

企业是否至少保持一份作废的受控文件,并确定其保持期限。这个期限应确保至少在企业所规定的医疗器械寿命期内,可以得到此医疗器械的制造和试验的文件,但不少于记录或相关法规要求所规定的保存期限。

2802

作废文件的保留期限是否能满足产品维修和产品质量责任追溯的需求。

2901

记录是否保持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

2902

所编制的记录控制程序是否规定了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的方法、规则、途径以及执行人。

2903

记录是否具有可追溯性(要注意相关记录的关联)。

2904

程序中是否规定了记录保存的期限至少相当于该企业所规定的医疗器械的寿命期,但从企业放行产品的日期起不少于2年,或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可追溯。

3001

是否每一个产品都有唯一的标识符(如:序列号、日期、批代码、批号)可以追溯到操作源头,是否向前可追溯到顾客,向后可追溯到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组件、原材料和工作环境。

3002

根据产品的需要,是否可追溯到不合格品的根源并确定受到影响批次的剩余产品位置。

3003

是否对操作人员的变更、原材料的改变、工具的更改、新的或不同的设备的启用、加工方法的更改等都有单独的标识记录。  

3004

可追溯性标识是否出现在适用的检验和贮存的记录上。

3101

是否建立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并形成了文件。

3102

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是否确定了:

1)设计和开发的各个阶段;

2)适合于每个设计和开发阶段的评审、验证、确认和设计转换活动;

3)设计和开发各阶段人员和部门的职责、权限和沟通;

4)风险管理的要求。

3103

产品设计和开发策划资料(产品的技术资料或设计开发活动记录)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产品的特点确定了适宜的设计和开发阶段;

2)选择了对产品的设计和开发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的适当时机;

设计和开发策划输出是否形成文件。

3201

设计和开发策划输出文件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1)设计和开发项目的目标和意义的描述,技术和经济指标分析(至少是初步的估计),项目组人员的职责,包括与供方的接口;

2)是否可以识别设计和开发各阶段,包括各阶段的个人或组织的职责、评审人员的组成,以及各阶段预期的输出结果;

3)主要任务和阶段性任务的计划安排与整个项目的一致;

4)确定产品规范(技术标准)的制定、验证、确认和生产活动所需的测量装置;

5)包括风险管理活动、对供方的选择要求。

3301

设计和开发输入文件是否包括与预期用途有关的规定功能、性能和安全要求、法律法规要求等,以及风险管理的输出结果。

3302

设计开发输入是否完整、清楚,是否有矛盾的地方。

3303

设计和开发输入能否为设计过程、设计验证和设计确认提供统一的基础,是否经过评审和批准。

3304

有源植入物性医疗器械的设计与制造是否列出与能源有关的风险原则,并按照能源使用有关的风险,特别是与器械的绝缘、漏电及过热有关的电的使用风险降至最低的要求进行设计与制造。

3401

设计和开发输出是否满足设计和开发输入的要求。

3402

设计和开发输出是否包括:

——采购信息,如原材料、组件和部件技术要求;

——生产和服务所需的信息,如产品图纸(包括零部件图纸)、工艺配方、作业指导书、环境要求等;

——产品接收准则(如产品标准)和检验程序;

——规定产品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所必需的产品特性,如产品使用说明书、包装和标签要求等。产品使用说明书是否与注册申报和批准的一致;

——标识和可追溯性要求;

——提交给注册审批部门的文件;

——最终产品;

——生物学评价结果和记录,包括材料的牌号、材料的主要性能要求、配方、供应商的质量体系状况等。

3403

设计和开发输出(文件)是否经过评审和批准。

3501

是否开展了设计转换活动以解决可生产性、部件及材料的可获得性、所需的生产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等。

3502

转换活动是否有效,是否已经将产品的每一技术要求都正确转化成与产品实现相关的具体过程或程序。

3503

转换活动的记录是否表明设计和开发输出在成为最终产品规范前得到验证,以确保设计和开发的产品适于制造。

3601

是否按第三十一条中策划的结果,在适宜的阶段进行设计和开发评审。

3602

是否保持设计和开发评审记录(包括评审结果和评审所引起的措施的记录)。

3701

结合第三十一条中策划的结果,是否在适宜的阶段进行设计和开发验证。

3702

是否保持设计和开发验证记录、验证结果和验证所引起的措施的记录。

3703

若设计和开发验证采用的是可供选择的计算方法或经证实的设计进行比较的方法来进行,是否评审所用方法的适宜性,确认方法是否科学和有效。

3801

结合第三十一条中策划的结果,是否在适宜的阶段进行设计和开发确认。

3802

设计和开发确认活动是否在产品交付和实施之前进行。

3803

是否保持设计和开发确认记录(包括临床评价或临床试验)、确认结果和确认所引起的措施的记录。(注:参见YY 0279《医疗器械临床研究》系列标准)

*3804

对于按法规要求需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企业是否能够提供符合法规要求的临床试验的证实材料。

3901

是否对因设计和开发改动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了评价,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等影响是否进行了评估。

3902

设计和开发更改是否保持记录。

3903

是否对设计和开发的更改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设计和开发更改的评审是否包括更改对产品组成部分和已交付产品的影响。

3904

设计和开发更改是否在实施前经过批准。

3905

设计和开发更改的实施是否符合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有关规定。

4001

是否建立对医疗器械进行风险管理的文件。

4002

风险管理是否覆盖了企业开发的每一项产品实现的全过程。检查风险管理文档和记录,以确定实施的证据。

4003

是否制定风险的可接受水平准则,并将医疗器械产品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  (注:风险管理参见YY/T0316《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动物源性医疗器械的风险管理参见ISO 22442《医疗器械生产用动物组织及其衍生物》)

4101

是否编制了采购程序文件。

4102

采购控制程序文件是否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采购作业流程规定;

2)对不同的采购产品规定了不同的控制方式;

3)对采购文件的制定、评审、批准作了明确的规定;

4)对合格供方的选择、评价和再评价的规定;

5)对采购产品的符合性的验证方法的规定;

6)采购过程记录及其保持的规定。

4103

采购控制记录是否按程序文件的规定实施采购和采购管理。

4201

是否确定了采购的产品对最终产品的影响,并根据影响程度确定对供方和采购的产品实行控制的方式和程序。

4202

当产品委托生产时,委托方和作为供方的受托方是否满足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有关法规的要求。

4203

是否制定了对供方进行选择、评价和再评价的准则(规范)。

4204

是否保留了供方评价的结果和评价过程的记录。

4205

供方(再)评价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4206

如采购的产品可能导致最终产品的安全性能下降,企业保持的对供方实施控制记录是否足以证实所采购产品可保证产品的安全性。

*4301

重要采购产品的采购文件(可以在与供方的协议中形成)中对产品要求的表述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

*4302

采购文件中是否对采购信息可追溯性要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4303

采购过程记录中的信息是否满足可追溯性要求。

4401

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实施采购验证。

4402

是否保留采购验证记录。

4403

采购品是否满足采购要求。需进行生物学评价的材料,采购品是否与经生物学评价的材料相同。(结合3402设计输出条款检查)。

4404

企业对所用的初包装材料是否进行了选择和/或确认。所用初包装材料是否会在医疗器械的包装、运输、贮存和使用时对产品造成污染。(注: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要求可参见GB/T19633《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

4405

当检验或验证在供方的现场实施时,企业是否在采购信息中对验证安排和产品放行方法做出规定。

*4406

对采购的医疗器械原材料,企业是否按批进行检验或对供方的检验报告进行确认。

4501

动物源性医疗器械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否制定了供体采购控制文件。

*4502

对供体的供方资质是否进行评价,是否向合法并有质量保证的供方采购。是否与供方签订采购协议书,协议书中供方是否保证供体(材料)来源的伦理、检疫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是否明确所提供的供体是用来生产医疗器械产品。

*4503

是否有详细的采购信息的记录。

4601

是否对用于医疗器械生产的动物源性供体进行了风险的分析和管理。(注:参考ISO 22442-1《医疗器械生产用动物组织及其衍生物 第1部分:风险分析和管理》草案的规定)。

*4602

对用于医疗器械生产的动物源性供体,企业是否保存其可能感染病毒和传染性病原体控制的安全性资料,如:动物饲养条件、动物产地(禁止使用进口动物)、年龄、喂养饲料(禁止使用进口饲料、禁止使用动物蛋白饲料)等的证明或确认文件资料。(参考ISO 22442-2《医疗器械生产用动物组织及其衍生物 第2部分:关于来源、收集以及处理的控制》的规定)。

*4603

对用于医疗器械生产的动物源性供体,企业是否制定灭活或去除病毒和其他传染性病原体工艺文件,是否经验证并保留验证报告。(参考ISO 22442-3《医疗器械生产用动物组织及其衍生物 第三部分:病毒及传染去除或灭活的验证》的规定)。

4701

对用于医疗器械生产的动物源性供体,企业是否与动物定点供应单位签订长期供应协议,在协议中是否载明供体的质量要求。

*4702

是否保存供应单位相关资格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动物防疫合格证,执行的检疫标准等资料。

*4703

企业是否保存每一动物源性医疗器械产品的可追溯性记录,记录中是否包括:该产品所用动物的产地、取材供应单位的名称、地址、日期,取材部位、该批动物检疫相关证明等。

*4801

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否有供者筛查技术要求,并按要求对所需供者进行严格筛查。是否有供体病原体及必要的血清学检验报告,如:艾滋病、乙肝、丙肝、梅毒等相关检验报告。

*4901

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否保存供者志愿捐献书,在志愿捐献书中是否明确所捐献组织的实际用途,并有供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其直系亲属签名确认。

4902

对用于医疗器械生产的同种异体原材料,企业是否保存合作的医疗机构提供的合法性证明或其伦理委员会的确认文件。

5001

在产品生产过程的策划前是否识别了产品的全部特性。

5002

是否识别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生产过程。

5003

是否对生产过程制定了形成文件的程序、形成文件的要求、作业指导书以及引用资料和引用的测量程序。

5004

是否策划了监视和测量过程,并实施了监视和测量。

5005

是否策划了放行、交付的过程和交付后活动,并予以实施。

5101

企业是否确定产品实现过程中的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

5102

企业是否制定关键工序、特殊过程的重要工艺参数验证确认的规定,并有效实施。

*5103

企业是否编制了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的工艺规程或作业指导书,是否执行了工艺规程或作业指导书。

5104

是否保存实施上述控制的记录,以证实控制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5201

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烟雾、毒害物、射线和紫外线的厂房、设备,是否安装除尘、排烟雾、除毒害物和射线防护装置。

5202

是否建立对工作环境条件的要求并形成文件,并监视和控制这些工作环境条件。

5301

生产设备、监视和测量装置、工艺装备是否与产品的生产要求相适宜。(注:结合3501设计转换、5004生产策划的要求检查)。

5401

如果产品必须进行清洁处理或者从产品上去除处理物时(用户或顾客用通常的方法不能有效清除),是否制定了文件并实施。

5501

洁净室(区)内使用的设备,其结构型式与材料是否对洁净环境产生污染,是否有防止尘埃产生和扩散的措施。

5502

洁净室(区)内使用的设备、工艺装备与管道表面是否光洁、平整、无颗粒物质脱落,并易于清洗和消毒或灭菌。

5503

操作台是否光滑、平整、无缝隙、不脱落尘粒和纤维,不易积尘并便于清洗消毒。

5601

洁净室(区)内使用的与物料或产品直接接触的设备、工艺装备及管道表面是否无毒、耐腐蚀,不与物料或产品发生化学反应和粘连。

5602

洁净室(区)内使用的与物料或产品直接接触的设备、工艺装备及管道是否无死角并易于清洗、消毒或灭菌。

5701

洁净室(区)内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清洗剂是否会对产品造成污染。

5702

若适用时,在洁净区内通过模具成型后不清洗的零配件所用的脱模剂是否无毒、无腐蚀,不会影响最终产品的质量。

5801

是否制定工位器具的管理文件并保存记录。

5802

企业是否具有足够数量的专用工位器具。

5803

工位器具是否能够避免产品存放和搬运中受损和有效防止产品污染。

5901

企业是否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和生产过程中的主要污染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对进入到洁净室(区)的零配件、物料或产品进行清洁处理。

5902

是否规定零配件、物料或产品进入洁净室(区)的净化程序并具备设施,净化程序和设施是否能有效去除生产过程中的零配件或产品、外购物料或产品上的污染物。

*5903

末道清洁处理是否在相应级别的洁净室(区)内进行,所用的处理介质是否能满足产品的质量要求。

6001

企业是否根据生产工艺制定清场的管理规定并保持清场记录。

6002

生产前是否确认无上次生产遗留物。是否能有效防止产品的交叉污染。

6101

企业是否建立批号管理文件,是否规定批号编制方法、生产批和灭菌批组批方法,并明确生产批号和灭菌批号的关系。

6102

是否规定了每批应形成的记录,内容是否齐全。

6201

企业所用的灭菌方法或无菌加工技术是否经过分析、论证和选择,以适宜于所生产的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

6202

在生产过程中是否执行了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如YY/T 0567《医疗产品的无菌加工》、GB 18279《医疗器械  环氧乙烷灭菌 确认和常规控制》、GB 18280《医疗保健产品的灭菌  确认和常规控制要求  辐射灭菌》、GB 18278《医疗保健产品的灭菌  确认和常规控制要求  工业湿热灭菌》等。

6301

除了灭菌过程以外,需确认的过程是否按程序实施。

6302

过程的确认是否至少包括:评价计划的制定、评价的实施、评价的记录和评价的结论(或报告)。

6303

关键工序、特殊过程的重要工艺参数是否经过验证或确认,并经审批后实施。

6304

如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采用的计算机软件对医疗器械满足规定要求的能力有影响,是否编制了确认的程序,在初次应用以及软件的任何更改应用前予以确认并保持记录。

6401

企业是否制定了灭菌过程控制文件,这些文件是否包括:

1  灭菌工艺文件;

2  灭菌设备操作规程;

3  灭菌设备的维护、保养规定;

4  适用时,环氧乙烷进货控制;

5  灭菌过程的确认和再确认;

6)采用环氧乙烷灭菌时,环氧乙烷气体存放控制。

6402

灭菌过程是否与灭菌工艺文件保持一致。(现场观察)

6403

工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灭菌设备操作规程。(现场提问)

6404

是否按规定对灭菌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6405

灭菌容器是否有自动监测及记录装置,灭菌过程和参数记录是否完整、齐全,有可追溯性。

6501

生产批的划分是否符合企业相关文件的规定。(现场抽查所生产的任意产品的记录)

6502

是否建立并保持了批生产记录。

6503

根据批记录是否能满足原料采购数量、生产数量和批准销售数量的追溯。

6601

企业是否编制产品标识程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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