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药品再注册 二、行政许可内容:对辖区内申报的药品再注册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再注册;不符合规定的,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3、《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四、行政许可数量:无
五、行政许可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
六、 申请材料目录: 资料编号1、证明性文件: (1) 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如为国家局统一换发批准文号的品种,提供省局转发国家局“关于公布换发药品批准文号品种目录的通知”有关文件的复印件及批准变更的文件复印件;如为国家局审批的品种,提供“药品注册批件”的复印件及批准变更的文件复印件。 (2)《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资料编号2、五年内生产、销售、抽验情况总结,对产品不合格情况应当作出说明。(企业可按实际情况自行总结上报) 资料编号3、五年内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及不良反应情况总结。(企业可按实际情况自行总结上报) 资料编号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供相应资料或者说明: (1) 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再注册批准文件中要求继续完成工作的,应当提供工作完成后的总结报告,并附相应资料; (2) 首次申请再注册药品需要进行IV期临床试验的,应当提供IV期临床试验总结报告; (3) 首次申请再注册药品有新药监测期的,应当提供监测情况报告。 资料编号5、提供药品处方、生产工艺、药品标准。凡药品处方、生产工艺、药品标准与上次注册内容有改变的,应当注明具体改变内容,并提供批准证明文件。 资料编号6、生产药品制剂所用化学原料药的来源。
七、申请材料要求: 一个品种提供一套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编页码,按资料编号分开装订并使用资料封面(格式见附件一“资料封面格式”),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个品种装入一个档案袋,档案袋需使用封面(格式见附件二“档案袋封面格式”)。 八、申请表格及文件下载: 1、《药品再注册申请表》1式3份同时交电子版:各药品注册申请人自行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fda.gov.cn/)上下载最新表格,填写后申报。一个文号填报一份申请表。 2、除按规定使用国家局药品注册填报软件填报外,还需使用广东省药品再注册网上申报系统(http://www.gdfda.gov.cn/),进行网上填报。(再注册网上申报系统的使用方法参见附件三“广东省药品再注册网上申报操作指引”) 九、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一楼业务受理处。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逢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十、 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一、 行政许可程序: 十二、行政许可时限: 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药品再注册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9]387号)下发之日起至2010年9月30日完成资料审核。对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再注册,发给药品再注册批准证明文件,并抄报国家局,药品再注册批准证明文件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对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将审查意见及申报资料报国家局,同时报送电子信息,国家局经审查认为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再注册,发出不予再注册的通知,待有效期届满后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国家局将在网站上及时公布药品再注册的相关信息。
十三、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药品再注册批件》,有效期5年
十四、行政许可收费:按有关部门规定收费
十五、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无
十六、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 投诉: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注:以上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附件一、资料封面格式.doc 附件二、档案袋封面格式.doc 附件三、药品再注册网上申报操作指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