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的注册审查 |
时间:2011-4-12 作者: |
一、 许可项目名称:新药注册审查
5、《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注册申报人员的管理规定》
4.对于已上市药品改剂型、改变给药途径注册申请,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审评符合规定的,申请人自收到生产现场检查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向我局提出生产现场检查的申请,报送《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核定工艺及生产一批样品的时间安排表。 1、分别查阅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1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项目及说明;附件2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项目及说明;附件3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后,按要求提供。 2、证明性文件资料中应提供办理药品注册申请事务人员的熟悉药品注册法律法规及技术要求和专业知识的证明性资料,如负责该药品注册申报的药品注册专员1-2名备案凭证,或者其他相关资料。 3、综述资料中应提供上述药品注册申请事务人员参与按照申报资料项目分类的“综述、药学研究、药理毒理研究、临床试验和其他”五个部分研究工作的情况说明。 4、每份资料项目首页应该加注资料审核的上述药品注册申请事务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如是药品注册专员请提供姓名、联系方式及备案凭证号;八、申请表格及文件下载: 1、《药品注册申请表》 (请申请人自行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fda.gov.cn/WS01/CL0126/26873.html)下载药品注册申请表报盘程序填报) 2、《药品研制情况申报表》(见《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附件) 3、《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见《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附件) 九、许可申请受理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一楼业务受理处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逢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十、许可决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一、许可程序: 备注:电子数据由省局上报国家局,申请材料及省局加具审核意见的《药品注册申请审查意见表》等(详细要求见省局药品注册处办事指南“邮寄药品注册申报资料注意事项 ”)由申请人上报国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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