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注册人通过eRPS系统提交相关注册申请,器审中心工作人员对注册申请事项进行受理审核并出具相应的受理审核意见,申请人/注册人在接收到相关的受理补正通知后,按要求进行补正资料的上传。在未收到受理补正意见前,切勿重复提交同一注册申报事项。在收到受理补正意见后再次提交时,请按照有关操作要求以关联前次注册申报事项的方式提交。未关联提交或未完结事项的重复提交将会触发系统拒收或账号暂时停用。
注:系统网页关联前次申报的操作是在原项目下点击“重新生成”,可置顶自动生成载有前次申报信息的新项目,申请人/注册人对新生成的项目可修改申请表、上传申请表附件、删除申报资料或新增上传补充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