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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改革再添广东天津两员
2014年10月起实施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拿到医疗器械注册证才能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生产许可证,而取得生产许可才能生产、受托生产相应医疗器械。也即把注册与生产许可捆绑在一起,必须由一个主体来完成。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改革,则直接突破了上述政策,允许企业、机构和人员单独申请医疗器械注册证,再以注册人的身份委托其他企业生产相应医疗器械。也即注册和生产许可可以不由一个主体来完成。

去年起,经国务院批准,上海自贸区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创新改革,行业大变局也由此开启。上海的改革,迄今已有落地成果。而广东和天津两地自贸区的加入,则将加速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对行业的颠覆性影响。日前,国务院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对三地自贸区下一步的改革方向做出了具体部署。

值得注意的是,对广东和天津自贸区,国务院分别提出:
允许广东自贸试验区内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委托广东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产品;
允许天津自贸试验区内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委托天津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产品。

由此,“证照分离”,旨在促进创新研发和专业化、规模化生产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改革,已被获准由上海扩展到广东和天津两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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