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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昌都强措施确保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此次检查中发现部分药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存在存储不当,没有达到离墙、离地的要求;部分药房湿度不达标,不利于药品存储的现象,已要求相关企业进行整改;对夏通藏医院的检查中发现过期利巴韦林注射液23支,硫酸氢大霉素注射液56支,且现场未提供供货方资质;针对以上情况,我局对夏通藏医院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现场销毁过期注射液。

根据新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要求,为做好全市药品的供应和医疗器械的保障工作,2月13日至14日,我局对市区、经开区范围内的3家市直医疗机构、4家民营医疗机构、1家医疗器械批发企业、3家医疗器械零售企业、7家大药房开展了专项检查。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督抽查,确保疫情防控所需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有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类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为打赢疫情防控战、阻击战做好药品、医疗器械领域的后备保障工作。

采取“六”项措施,确保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一是严格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的注册证明文件、进货渠道,确保从合法渠道购入药品、医疗器械,确保可追溯。二是根据药品、医疗器械法规规定及说明书检查储存条件,确保药品、医疗器械储存安全性。三是细查药品、医疗器械出入库记录,确保掌控所有药品、医疗器械,理清药品、医疗器械来源。四是摸清抗病毒类、抗生素类药品存货数量,要求执业医师对购买该类药品的顾客进行科学引导,防止盲目抢购和囤积,维持药品市场的有序发展。五是检查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登记及销毁情况、对过期药物进行现场销毁,督促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规范使用,确保存货及售卖药品、医疗器械均在有效期内。六是检查现场规范消毒情况及记录,强调做好规范消毒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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