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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临床等同性评价评估有哪些要求?
医疗器械临床等同性评价评估有哪些要求?当产品原理机理、技术结构、预期用途相同时,如果技术性能存在差别,则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以证明二者的等同性:一是要有充分的证据(包括临床试验信息)证明这些不同的技术性能具有同样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二是这些技术性能在本质上不会增加潜在伤害、形成新的安全性问题、增加不正确或无效诊疗的可能性。

提交同类产品临床试验报告的,应为对比产品的临床试验报告。临床评价应在当前科技和认知水平的基础上进行,当产品技术和临床应用发展到新的阶段,对比产品临床试验报告的内容可能会出现与当前要求不符的情况,这样的报告是难以将其作为新产品注册申请的有效证明材料的。

等同性评估需要通过获取同类产品的注册及使用数据进行临床评价,提交与已上市同类产品的对比说明,以及同类产品的临床资料。同类产品的临床资料既包括同类产品的临床试验报告,也包括临床文献资料,二者选其一即可。

与已上市同类产品的对比说明应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企业名称、有效注册证号、工作原理及作用机理、结构组成(必要时包括材料组成)、主要技术性能指标、预期用途(适用范围)、禁忌证等内容,有关对比产品的内容应来源于合法文件。上述内容的异同点均应列出并加以对比分析,进而得出是否实质性等同的结论。

提交临床文献资料的,应为同类产品省级以上核心医学刊物公开发表的能充分证明产品预期临床使用效果的学术论文、专著以及文献综述。临床文献研究产品与注册产品的相关程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时效性等等,都是该文献是否会被采信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注册申报前,对临床文献资料进行筛选和评价非常重要。只有与申报产品的原理机理、技术性能、预期用途一致,研究方法科学合理、研究内容全面完整、研究结论客观公正,并且符合当前临床发展趋势的文献,才适宜作为证明材料提交。

临床评价是医疗器械制造商通过收集临床数据,对数据进行评估和分析,以确认该器械在其预期用途下的安全、有效。一般来说,医疗器械产品上市前都应该进行临床评价,只不过基于产品风险以及人们对产品认知程度的不同,采用的评价方法不一样。上面内容就是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的等同性评估作一简单阐述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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