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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门店)换发指南

项目名称
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子项名称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门店)换发
实施主体

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

4.《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

审批条件

1.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已经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门店)的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门店)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

2.符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门店)换证的相关规定;

3.符合《广东省医疗器械经营门店现场验收标准(试行)》的要求。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区局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现场检查——审批——区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发申请表》一式2份;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门店)正、副本原件和1份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广州市商事登记的,无需提供原件,由审查机关网上核验有关信息)

4.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学历、职称证书及个人简历、培训记录复印件;

6.《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和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7.经营场所和仓库平面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8.质量管理人员在岗自我保证声明和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1份,包括申请材料目录和企业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9.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办理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
审批收费

服务时间

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窗口服务时间

受理地点

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窗口

联系电话

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窗口咨询电话

备注

备注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签字,并逐份加盖公章,使用A4纸打印,复印使用A4纸,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备注2:核对经营企业提交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发申请表》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所填写项目是否填写齐全、准确,“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是否与《工商营业执照》;

备注3:核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项目换发申请表》所填写项目是否填写齐全、准确,“企业名称”是否与《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相同;

备注4:核对变更事项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如变更质量管理人,其学历、专业是否符合要求,核对质量管理人的身份证、学历职称证明、任命文件的有效性)。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备注5:《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与原件相同;

备注6: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证明应有效。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备注7:核对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是否签字或盖章;

备注8: 非企业负责人本人办理,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下载表格

1.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2.  人员简历表

3.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4.  申请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5.  广东省进入医疗器械门店的医疗器械产品名录

6.  广东省医疗器械经营门店现场验收标准(试行)

7.  转发关于做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门店)换发等工作的通知

8.  广州市各区局对外办公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全国服务热线:

400-9905-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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