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第二类医疗器械重新注册审批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他权力 □公共服务 | ||||||
事项属性 | √承诺件 □即办件 □转报件 □联办件 (可多选) | ||||||
办理主体 |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办理部门 |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 ||||||
办理地点 | 安徽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 | ||||||
办理程序 | 环节 | □收件(仅限并联审批牵头部门选择) √受理 √承办 □审查 □决定 □收费 √办结 √送达 (可多选) |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岗位职能 | 责任人 | 手机号 | ||||
收件 | |||||||
受理 | 1 | 窗口 | 窗口工作人员 | 62999792 | |||
承办 | 2 | 行政审批办公室 | 丁希 | 62999881 | |||
审查 | 20 | 药品审评认证中心 | 吴文华 | 63710225 | |||
周冬 | 63710226 | ||||||
决定 | 11 | 行政审批办公室 | 丁希 | 62999881 | |||
收费 | |||||||
办结 | 1 | 窗口 | 窗口工作人员 | 62999792 | |||
送达 | 窗口 | 窗口工作人员 | 62999792 | ||||
行使依据 |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 ); 2、《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6号 ); 3、《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试行)》(国食药监械〔2005〕73号); 4、《 关于医疗器械重新注册有关事项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 2013年 第9号)。 | ||||||
受理条件 | 1、生产企业已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且申请注册的产品在生产许可范围之内。 2、申请注册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定义并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 3、申请注册产品已按《医疗器械注册注册办法》的要求完成注册前所需各项工作,注册申报材料齐全。 4、办理申请事务人员应当受生产企业委托,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要求。 | ||||||
申报材料 | 一、到期重新注册 1、《安徽省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包括《生产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适用的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 5、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注册检测报告; 6、产品质量跟踪报告(应包括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汇总分析评价报告); 7、医疗器械使用说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8、产品生产质量体系考核(认证)的有效证明文件; 9、 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1份。列出申报材料目录,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二、产品、产品标准、说明书均无变化的到期重新注册 1、《安徽省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包括《生产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产品质量跟踪报告(应包括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汇总分析评价报告); 5、产品生产质量体系考核(认证)的有效证明文件; 6、无变化情况声明 ; 7、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1份。列出申报材料目录,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三、型号规格、产品标准和产品性能结构及组成变化 1、《安徽省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包括《生产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针对变化部分的技术指标及安全指标的注册检测报告; 5、注册产品标准修改单; 6、说明书变化的对照表; 7、产品质量跟踪报告(应包括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汇总分析评价报告); 8、变化后新的产品生产质量体系考核(认证)的有效证明文件; 9、与产品变化相关的安全风险分析报告; 10、相应变化的对照表及其说明; 11、关于变更情况的声明; 12、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1份。列出申报材料目录,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四、生产地址变化 1、《安徽省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包括《生产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新地址生产产品的全性能自检报告或委托检测报告; 5、产品质量跟踪报告(应包括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汇总分析评价报告); 6、变化后新的产品生产质量体系考核(认证)的有效证明文件; 7、关于变更情况的声明; 8、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1份。列出申报材料目录,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五、产品使用范围变化 1、《安徽省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包括《生产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说明书变化的对照表; 5、产品质量跟踪报告(应包括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汇总分析评价报告); 6、变化后新的产品生产质量体系考核(认证)的有效证明文件; 8、与产品变化相关的安全风险分析报告; 9、适用范围变化的临床试验资料或其他支持资料 10、关于变更情况的声明; 11、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1份。列出申报材料目录,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注:申报材料一式2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 ||||||
法定期限 | 60个工作日 | ||||||
承诺期限 | 30个工作日(不含特别程序:专家评审5个工作日)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联系电话 | 0551-62999792、62999881 | ||||||
监督电话 | 0551-62999292 | ||||||
常见问题解答 | (可不填) | ||||||
外网办理链接 | (可不填) |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可不附) | ||||||
特别程序 | 有:√ 无:□ | 特别程序类型:□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他 (填写具体名称) 特别程序时限:5个工作日 特别程序所在环节:审查 | |||||
服务表格 | 《安徽省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 | ||||||
联合审批 | 有:□ 无:√ | 涉及部门及项目: | |||||
审批结论名称 | 《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 ||||||
结论种类 | √证照 □批文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