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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补发办理程序
 

一、办理事项名称:

境内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补发
二、办理事项的法律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三、办理事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四、办理事项条件:

企业已取得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丢失或损毁
  1、注册证尚在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由于注册证丢失或损毁而提出的注册证补发申请。
  2、申请人在登载遗失声明起满25日后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补发办理申请。
五、申请材料目录:
  资料编号1、一类医疗器械注册证补发申请表;
  资料编号2、补发原因及情况说明;
  资料编号3、申报者的资格证明文件;
  资料编号4、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及附件的复印件;
  资料编号5、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资料编号6、《授权委托书》。
六、申请材料要求:
  1、《一类医疗器械注册证补发申请表》一式两份

医疗器械注册证补发申请表是注册证补发申请的重要资料之一,表内各项应符合填写说明要求。
2、补证原因及情况说明
  生产企业出具的补办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原因及情况说明。其中应包括《珠海特区报》上登载的遗失声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企业申请之日距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已满25日;受理时核对登载遗失声明的《珠海特区报》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
4、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及附件的复印件: 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及附件的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5、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1)应至少包括所提交申请材料的清单、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声明、对材料如有虚假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2)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应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6、授权委托书

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一份《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中应有委托范围、期限、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及身份证复印件。

注:

①上述申请材料如无说明只需各提供一份,应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内容完整、清晰、不得涂改,并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排列。各项申报资料(申请表、标准、检测报告、说明书、备案表等)中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应一致。

②《一类医疗器械注册证补发申请表》、《申请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须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其他纸质申请材料应当加盖公章。对于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份材料为多页的还应加盖骑缝章。

七、申请表格:
  《一类医疗器械注册证补发申请表》  

可在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区(http://zh.gdda.gov.cn/)下载。八、办理事项实施机关:

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五下午为:14:30—16:30)

受理地点:珠海市红山路230号二楼

九、办理事项程序

申办人到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业务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形式审查——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补发《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十、办理事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作出办理结果,并告知申请人。以上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所需的时间。

十一、办理事项证件及有效期限

取得补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采用原编号,编号末尾加带括号的“补”字。  补办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有效期不变。

十二、办理事项收费

不收费

十三、办理事项年审或年检

不需要

十四、办理事项受理咨询与投诉机构

受理: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电话:0756-2287666)

咨询: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科(电话:0756-2287391)

投诉: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 (电话:0756-2298403)

注:以上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全国服务热线:

400-9905-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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