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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黑龙江省仁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违法经营行为的通知   食药监办械监函〔2017〕75号
总局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黑龙江省仁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违法经营行为的通知
食药监办械监函〔2017〕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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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2月14日 发布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关于整治医疗器械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112号)部署,按照《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要求,总局组织对黑龙江省仁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违法经营行为(详见附件)。
  请你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立即对其违法经营行为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直至吊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停业整改情况及你局采取的监管措施须及时在你局网站上发布,并于2017年3月7日前将相关查处情况报总局医疗器械监管司。

  联系人:谢俊
  联系电话:010-88331431
  传真:010-88331441

  附件:黑龙江省仁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违法经营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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